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实施项目)工程变更,强化各方履责意识、规矩意识,强化落实工程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精神,根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现予修订《仁和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特此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5日
仁和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调整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街道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建设的投资项目。具体项目范围为:街道投资并实施的所有新建、续建、改(扩)建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应列入本细则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上述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三条 街道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涉及项目、财统、城建、农业、教卫、文体、招投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办,负责项目推进有关日常工作。
项目办统筹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和监督,组织召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会议,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初审。
财统审计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监管和结算审核。
项目建设单位或街道项目责任科室作为项目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工程变更的上会准备及后续管理工作,组织变更的实施,并配合区发改局做好对重大、较大变更方案的联合审查。
街道纪工委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街道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管理。因项目变更引起的实际工程费用调整,最终由财政、审计部门在工程结算时审核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街道财统审计办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五条 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在工程招标前要求设计单位开展实地踏勘,并对设计图纸进行多方商讨论证,以减少建设工程变更发生数量,各方主体(含项目涉及村社)对设计图签字确认。
第六条 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发生“未审批先实施”情形的,根据余发改〔2020〕16号及余发改〔2020〕9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程变更范围、类别及程序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主要是指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已批复或经街道班子联席会议同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所发生的下列情况: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三)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四)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五)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六)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七)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如设计漏项、清单漏项、工程甩项等)。
第八条 工程变更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一)变更后仍能保持原设计标准,但可以明显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
(二)在不降低设计标准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不增加投资或适当增加投资情况下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
(三)在不增加投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推动科技进步;
(四)原设计虽然可行,但有明显欠缺;
(五)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按原设计无法完成施工;
(六)实施单位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及市场变化确需变更;
(七)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 项目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较小变更。项目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提出申请,项目办及时组织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进行审查核实。
(一)重大变更
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绝对增减额=增加额绝对值+减少额绝对值,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的。
(二)较大变更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超过合同价10%(含)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超过100万元(含),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
(三)一般变更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低于合同价10%且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50万元(含)-100万元的。
(四)较小变更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低于合同价10%且低于100万元;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低于50万元;
变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的变更。
(五)其他变更
参照《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3〕3号),针对较小变更作出如下规定:若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低于10万元(不含),则归为其他变更类别,其中涵盖村、社区所实施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第十条 工程变更按有利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节约工程造价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原则进行。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变更方案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工程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方案审批:
(一)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
涉及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事项均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方案,原则上提供不少于两个变更方案供审查会议比选,经项目办例会审议及街道政务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复核后,提交街道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再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具体格式见附件4)。
(二)较小变更
较小变更除需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方案,原则上提供不少于两个变更方案供审查会议比选。
合同价在500万元(不含)以下的较小变更,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在10万元-25万元(不含)的,提交项目办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在25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经项目办例会初审及街道政务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复核后实施。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较小变更,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提交项目办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工程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经项目办例会初审及街道政务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复核后实施。
(三)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需上报街道分管领导,待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中,村(社区)全额出资的项目工程变更,由村(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单次变更金额绝对值超过10万元(含)的,须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列入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小额建设工程如涉及较大变更的,按照《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造价控制,工程变更后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没有项目概算的不得超出街道班子联席会议同意的投资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超出的,由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的项目,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含)以内的,按实结算;超过15%的,超过15%部分作为工程变更,按第九条确定变更类别。
第十四条 变更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编制。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向街道办事处及上级相关部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包括变更原因及方案等;
2. 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费用计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3. 设计变更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4. 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方案审查通过且施工完成后,每个项目最终变更费用由各责任科室汇总后再由项目办统一提交街道班子联席会议审批明确(具体格式见附件5),审批完成后可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3),变更费用审批审定的工程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变更方案按第十一条规定重新进行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在签署工程变更单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明确相应工程变更的具体计价方法,特别是对于无信息价材料应及时组织市场询价,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签署具体价格意见,并附上相应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工程变更完成后,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结算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超过部分不得计取。
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按经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确认的变更结算费用的50%进行中间计量。对变更中仍按合同执行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批准概算的,立项项目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他项目经街道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三、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责任科室要建立投资调整管理台帐,定期进行汇总,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稽查(具体格式见附件6)。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责任科室要严格落实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及时完成工程变更手续办理,明确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变更费用审批时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完成工程变更手续办理,做好变更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项目工程变更按本办法执行。凡未按本办法完成变更审批的,均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审核结算时,不得计取。
第二十一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科室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数。对有严重过失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作为《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7号)的细化与补充,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仁和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仁街发〔2022〕94号)、《澳门赌场攻略,澳门现金网仁和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仁街发〔2023〕7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街道下属各事业单位及村社自筹资金建设且未列入区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仁和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单
2. 工程变更联系单
3. 工程变更联系单(村社)
4. 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5.xx年第x批次项目变更清单汇总表
6. 项目工程变更台帐
附件:1
仁和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单
项目主管科办: 工程变更方案第x号:
工程名称 | 施工合同价 | ||||
合同单位 | |||||
本次变更绝对值增减额 | 增加金额 | 变更累计增加金额 | |||
减少金额 | |||||
变更类型:□其他变更、□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 | |||||
工程变更原因及变更方案: | |||||
主管科办负责人意见: | 签名:日期: | ||||
主管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日期: | ||||
项目办负责人意见: | 签名:日期: | ||||
项目办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日期: | ||||
街道有关会议意见: | 该变更方案经 会议审议通过 日期: |
附件:2
仁和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概算 | 合同价 | |||||||
变更类别:□其他变更、□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 | ||||||||
变更内容及原因:
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章): 经办人: | ||||||||
本次变更 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变更累计 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占合同比例 | |||||||
监理单位意见:
经办人: 总监: | 设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审核: | |||||||
代建/跟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
| 责任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 |||||||
项目办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 |
附件:3
仁和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村社)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概算 | 合同价 | ||||||||
变更类别:□其他变更、□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 | |||||||||
变更内容及原因:
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章): 经办人: | |||||||||
本次变更 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变更累计 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占合同比例 | ||||||||
监理单位意见:
经办人: 总监: | 设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审核: | ||||||||
代建/跟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 | 村社意见:
经办人: 村社负责人: | ||||||||
责任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 | 项目办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 |
附件:4
仁和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概算 | |||||||
合同名称 | 合同价 | |||||||
变更类别:□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 □重大变更 | ||||||||
变更原因及内容: | ||||||||
本次变更 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占合同比例 | |||||||
预计延长工期(天) | 变更审定金额 | |||||||
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发改局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编号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编
附件:5
xx年第x批次项目变更清单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合同价,完工时间) | 联系单号 | 变更内容 | 单次变更 绝对值 | 变更累计增减金额 | 变更类别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附件:6
项目工程变更台帐
变更编号 | 项目 名称 | 变更事由及方案 | 方案费用控制金额(万元) | 方案审查意见文号 | 变更类别 | 方案审查时间 | 变更审批费用(万元) | 审批实施所需费用(万元) | 费用审批时间 | 实施完成时间 | 变更结算费用(万元) | 备注 |
注:方案费用控制额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所需费用,按审查意见填报。变更审批费用指建设单位按合同审批的变更费用金额(为增减差额),审批实施费用指审批时确定要发生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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